法律分析:网络财产也是财产,因为,虚拟财产具有价值,属于民法典上的虚拟物,包括虚拟动产和虚拟不动产。既然如此,虚拟物与民法典规定的物事是一致的,是完全可以继承的。我国法律认为,在网络的虚拟空间中,也存在类似于现实社会中的物的形式,例如,网站本身就是虚拟物,是虚拟的不动产,网络中的其他物,包括网币、游戏中的武器,并非凭空产生,都是用财富和劳动换来的,都具有财产的价值。因此,在法律上,他们就和现实社会的物是没有区别的,都是民事主体支配的对象,具有价值性、稀缺性、有用性、只是缺少传统的物的有形性。但是,现在民法认为物并非一定要有形,无形物也是物,例如电等。因此,民法对虚拟物的确认是有道理的,不存在认识上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