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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配原则?

时间:2024-09-28 01:38 点击:258 编辑:admin

一、财产分配原则?

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二、婚后财产公正,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首先,婚后父母出首付,房产登记写你们夫妻双方的名字还是一方的名字呢?

若是你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你的名下,但还贷是你们夫妻一方或共同还贷(即使是用你一人的收入还贷,但由于是婚后,你的收入也是共同财产),那么法律上首付款可以认定为你父母只赠与你的个人财产,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仍归个人所有,故离婚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当判定归一方所有。这种情况,就很好处理。

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可由你父母出具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否则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至于是否要公证,倒不是必须的,需要父母留好出资证明,同时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可以由律师起草相关的协议,进行约定。

三、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条件原则一般是: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公平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原则。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是夫妻共同所有。

四、信托财产分配方案?

信托财产现状分配是按照顺序来确定归属,在信托文件未作规定的情况下,规定信托财产的归属次序。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信托财产归属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1、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的归属。

2、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五、香港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满2周岁的小孩,法院一般会综合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以对小孩有利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要知道诉讼本身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影响小孩抚养权的条件也会呈现动态的变化。就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而言,定然有对你们有利的,也有对你们不利的,作者10多年代理离婚诉讼案件的做法通常是创造条件强化有利的因素,采取措施填补不利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增大赢得诉讼的概率。

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起始没有约定按份共有,那么就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房产,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照顾婚姻无过错方,以及考虑对房子的贡献,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在具体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想要争取多分,一定要采取正反两项策略:

一、强化对己方有利的原则,搜集证据,积极筹划;

二、弱化对对方有利的原则。采取的方法可以是推翻、弱化彼方证据,或者直接采取冲抵的方式,削弱对方主张对法官的影响。

当事人想要说服法官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分割房产,实现财产利益最大化,诉讼之前一定要有全面的谋划。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离婚律师代理。专业的事一定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目前上海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大多都有律师代理。其原因无非有二:一是房子实在是太贵了;二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了。你不做,对方做,那对房产分割的影响可不只是一点点。

希望上述回答能够帮助你。

六、保全财产分配顺序详解?

保全财产分配顺序,首先就是保险,因为保险合同在签合同时,就明确了具体保险受益人,其次就是房产,房产证上也明确了房的不动产权是谁,其三,就是银行存款,存款是实名制,未到期时必须拿本人身份证才能取到,最后就是黄金,要保管好。

七、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的分配,具体顺序如下:

1、首先清偿破产费用,然后清偿共益债务;2、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职工的医疗、职工的伤残补助、职工的抚恤费用;3、清偿所欠的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4、清偿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税款。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八、丧偶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一半夫妻财产分离,剩余一半属遗产,由被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九、丧偶后财产如何分配?

丧偶,财产分割问题,按照《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十、家庭财产分配法?

家庭财产的分配方法,家庭财产管理采用三三制。

第一个三是,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一用于基夲生活,用三分之的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开支。

第二个三是,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一存银行,保持稳定的利息。

第三个三分之一,去投资基金、股票和银行理财,挣一点比存款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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