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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走道设置要求(避难走道设置要求记忆)

时间:2024-08-30 12:55 点击:218 编辑:admin

1. 避难走道设置要求记忆

1、仓库的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14

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主要依据: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4.1

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 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9

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m。《城 镇燃 气 设 计 规 范》(GB50028-2006)8.7.2 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GB50028-2006)10.2.8

2. 避难走道分隔要求

你好,  避难层 避难层(refuge storey)是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一般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通过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高层建筑 高度在24米到100米的建筑  超高层建筑 100米以上的建筑  民用建筑 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公共建筑指医院、商场、写字楼等建筑。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3. 避难走道一般设置在哪里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防火墙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实体墙。防火墙位置及部位,是设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防火分区之间处,设在避难走道一侧或两侧的隔墙等。

而外墙处的柱,梁,墙体的耐火极限大都低于防火墙的规定,如非承重外墙,耐火等级为一级时,为耐火极限为1.00h不燃性。柱,耐火等级为二级时,为耐火极限为2.50h不燃性,其它暂略。

因此防火分区的防火墙如有外墙围合时,外墙处不是防火墙,只有建筑内防火分区间的隔墙为防火墙。

4. 避难走道的设置

1 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并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

2 不同防火分区开设在防火隔间墙上的防火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该门不应计算在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个数和总疏散宽度内;

3 防火隔间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且不得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3.1.9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邻近直接通向(以下简称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可设置在值班室,变配电室等房间内;当地面建筑设置有消防控制室时,可与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

3.1.10 柴油发电机房和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第3条款的规定;

2 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密闭观察窗除应符合密闭要求外,还应达到甲级防火窗的性能;

3 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连接通道处,应设置一道具有甲级防火门耐火性能的门,并应常闭;

4 储油间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

3.1.11 燃气管道的敷设和燃气设备的使用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3.1.12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3.1.13 当人防工程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避难走道

5. 避难走道题

是的。

避难走道的前室规定了加压送风,而避难走道没有规定,因此,避难走道可以做排烟,而且避难走道做加压也很难保压。但有一个问题,避难走道的前室做了加压的话,请问正压风从哪里泄出去??因为是地下室,没有可以通往室外的途径。一直加压送风,到最后不就憋住了么。

6. 避难走道定义

1、住宅与非住宅(高层)应设置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并使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防火楼板;

  2、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4h的防火墙;

  3、汽车库内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设置防火墙并使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防火楼板;

  4、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贴邻建造时应设置防火墙;

  5、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设置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并使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防火楼板;

  6、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3h的防火隔墙;

  7、厂房内设置丙类液体中间储罐的房间与其他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3h的防火隔墙;

  8、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室贴邻外墙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3h的防火隔墙;

  9、防火隔间的强和避难走道的防火隔墙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3h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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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民用建筑内超有发电机房储油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3h的防火墙;

  11、设备管理区域与避难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3h的防火墙;

  12、剧场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3h的防火隔墙;

  13、办公室、休息室设备在丙类厂房、丙类仓库内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2.5h的防火隔墙;

  14、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防火隔墙;

  15、消防水泵房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防火隔墙;

  16、消防控制室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防火隔墙;

  17、电影院、剧院、礼堂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防火墙;

  1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厅室之间及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防火墙;

  19、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防火墙;

  20、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

  21、住宅与非住宅(多层)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防火隔墙;

  22、丁戊类中间仓库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防火隔墙。

7. 避难走道设置要求口诀

没有其它采暖系统防火防爆记忆口诀,只有以下答案。

顺口溜(一)

❖全防火排第一,防火知识要牢记。

❖安全用火是大事,时时刻刻要警惕

❖烟花爆竹不乱丢,小孩玩火非儿戏。

❖电线不能随意接,防火人人要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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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口溜(二

❖大火临头莫慌张,沉着逃生是良方。

❖及时拨打“119”,消防通道要通畅。

❖迷恋财物不可取,贻误时机把人伤。

❖冷静观察寻出路,争取尽快离火场。

8. 避难走道和疏散走道怎么区分记忆

不一样。

1、摆放地方。

安全出口指示灯一般各种公共场合的逃生出口位置,疏散指示灯在楼梯、房间出入口、走廊、安全出口等处。

2、外貌不同

安全出口指示灯写有安全出口字样,而疏散指示灯则表明箭头指明方向。

扩展资料

要求:

1、消防应急灯和安全疏散指示灯必须备有两个电源,即正常电源和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备用电源一般由自备发电和蓄电池供给,如采用蓄电池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能小于200min。

2、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使之充分地照亮走道、楼梯及其他疏散路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以及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部位,亦须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灯应设玻璃和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4、疏散楼梯间应用明显标志标明所在部位和层数,使楼内人员及时了解自身所处的位置,以利于安全疏散。

9.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什么条件

1.地下商业建筑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地下商业建筑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地下商业建筑应设置防烟和排烟设施。

4.地下、半地下商业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500。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

(1)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5.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1)设置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1)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不应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施。

2)下沉式广场的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3.0m且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80。

3)应设置不少于一座宽度不小于2.0m直通地面的室外疏散楼梯。

4)开向下沉式广场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可计入疏散总宽度,但该宽度不得超过通向下沉式广场各防火分区总人数一半的计算值。

(2)设置避难走道。

1)避难走道与相邻防火分区间的墙及前室隔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各防火分区进入避难走道处应设置面积不小于12的防烟前室,前室内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

3)避难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设计容纳人数最多的一个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各安全出口最小净宽度之和。

10. 避难走道的长度要求

基本要求

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所有矿井在各水平井底车场设置固定式避难硐室。

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其中,采区避难硐室至少满足15人的避难需求。

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若必须设置在煤层中时,应有防瓦斯涌出、煤层自燃发火的安全措施。

井下避难硐室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避难硐室内外环境参数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证在无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硐室内额定避险人员生存96h以上。

矿井避灾路线图应包含井下所有避难硐室设置情况。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避难硐室外。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方位的明显标示,以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避难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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